医生兼职不必再“偷偷走穴” 政策促医师合理流动

27.01.2014  14:51

        长期以来,我国优质医疗资源不足且配置不平衡,不能很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而一直被视为能盘活医疗资源、缓解看病难的医师多点执业,却遭遇着“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窘境。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充分发挥医疗资源的社会效益。

        医生“走穴”与医疗资源“向心性肥厚

        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公开合法地多挣一份钱,同时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也能吸引到人才,让患者不必再“”大医院……种种美好前景令人向往,但现实中,这一政策却“叫好不叫座”。调查发现,主动申请到其他医院执业的医生数量并不多,但私下里“走穴”的医生却并不少。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张雁灵指出,目前医师多点执业在我国已经试点开展5年后,仍存在“走穴”现象,“走穴”的背后是需求,这种需求是患者的需求,社会的需求。其次是医师的种种顾虑:“单位人”身份能否保留?医疗质量谁来保证?医疗责任哪方承担?甚至所在医院的领导是否高兴?重重顾虑无人解,合法流动的障碍就会一直存在。因此不少医生一边继续偷偷“走穴”,一边悄悄观望。

        另外,张雁灵认为,人才都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这是很大的浪费,用一个医学上的术语讲就是“向心性肥厚”。而且,这种“症状”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又会恶化成“占位性病变”,即人才扎堆,却未必都能发挥作用。因此,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才能让医院敞开大门,让医生放下包袱,让患者得到实惠。

        医师合理流动与医疗质量和安全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认真研究,多次修改,形成了现在的《征求意见稿》。”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赵明钢介绍说,医师多点执业的总体要求是促进医师合理流动,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医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医师多点执业应征得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可申请多点执业。在医疗机构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医师,不能多点执业,但可以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医疗机构间或医疗集团内部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

        《征求意见稿》中还要求,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和拟多点执业地点签订聘用合同或多点执业协议,就工作期限、工作任务、医疗责任、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薪酬、保险、福利待遇等进行约定。多点执业协议要明确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该医师和当事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

        人事制度改革与完善“医责险”等配套措施

        对于老百姓来说,随着医师多点执业的不断推进,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固然很好,但对于医院来说,是不是就意味着“肥水流进外人田”,甚至使业务骨干流失?对此,较早开展多点执业试点的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院长孙虹表示,自己是非常赞成医院多点执业的,但还需要人事制度改革等配套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别看允许多点执业这几个字不多,但却涉及医疗机构对医生的管理,相关政策调整等方方面面,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张雁灵强调,往长远看,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还应从法律上跟进,医师法的修订也很重要。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应重点研究多点执业的评估与考核,从宏观上进行指导。此外,还应该解决医生多点执业当中特别担心的风险问题。风险机制不转移,责任就没法评估、认定,所以要大力推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

        据了解,“医责险”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处理医疗纠纷的制度,即出现医疗纠纷后,患者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这样既能解决医疗责任归属不清所导致的医患冲突,又可减少医师多点执业的顾虑。然而时至今日,我国“医责险”覆盖面不足一成。可见,医师多点执业的进程中,还急需各种保障措施尽快跟上。 (本报北京1月26日电 本报记者 田雅婷)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