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进一步做好兽药废弃物和过期兽药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27.09.2017  23:37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避免疫病传播及兽药废弃物的污染,根据农业部《兽药安全使用规定》有关要求,樟树市畜牧水产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兽药废弃物和过期兽药无害化处理的通知》到各基层动物防检站、兽药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户。一各基层防检站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养殖户对兽药废弃物和过期兽药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必要性的认识。二各基层动物防检站、兽药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户在生产、经营、检疫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针头、空瓶和外包装等废弃物和过期兽药不能随意丢弃,应当收集并妥善处理。三各基层动物防检站、兽药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户应当加强学习,增强自身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约束自身行为,合理合法使用兽药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