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不断强化兽药生产与经营企业的监管机制

03.11.2014  11:42

  南丰县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县兽药生产与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严控源头出现问题,近日,县畜牧兽医局协同农业执法队对区域内的兽药生产与经营企业实施严格监管,不断强化其监管机制,集中体现在以下七方面。

  一是在处罚机制上,对有意生产或经营假劣兽药行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上限予以处罚;若出现质量问题严重、恶意造假、自编产品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多个产品和问题,一律扣留《兽药经营许可证》,或建议上级部门依法吊销生产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二是在飞检机制上,对兽药生产与经营企业监控,增加兽药生产与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频次,基本按照每月一小检,每半年一大检的原则实施,县农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不定期进行飞检。

  三是在产品检验机制上,对我县兽药生产与经营企业,增加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兽药产品抽验批次,同时积极配合上级检查部门的检查检验及抽检。

  四是在通报机制上,将下达整改书后仍然不改的监控企业,随时在县有线电视台给予通报。

  五是在约束机制上,对不规范的经营企业适时告诫谈话,督促企业自勉、自律及规范经营档案。

  六是在信用机制上,为兽药生产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并建立兽药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从今年开始,将省市畜牧部门下文的、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的、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的兽药生产企业作为后期监管重点,并向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派驻监督人员,对其生产全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防制假与销售假劣兽药行为再次发生。

  七是在举报奖罚机制上,鼓励举报各类生产假劣兽药行为,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对举报企业生产或经营无批准文号产品的、套号产品的、经营人用药的举报者,将奖励1000-5000元 (由生产或经营企业承担)。对问题严重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建议公安或工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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