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基本框架达成多方面共识

04.12.2013  19:27

  中新社香港12月4日电 (记者 黄旖琦)内地与香港的基金互认,是业界翘首而盼的大事。4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徐浩表示两地基金互认基本框架已达成多方面共识,下一步将解决余下的细节问题。香港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张灼华表示,两地基金互认已进入最后阶段,将尽快公布详情。

  中证监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徐浩4日在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第七届年会上表示,内地与香港互认基金安排基本框架已经在多个方面达成共识,包括纳入互认基金的范围、管理人条件、互认审批程序、基金的投资运作、销售及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保障投资者机制等。

  徐浩指出,下一步将尽早研究及确定两地基金互认中余下的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对于互认基金的资产规模,成立时间,和投资者比例等具体要求,以及在中国资本帐仍未完全开放情况下,跨境资金的流动安排的细节,希望能尽早推动基金互认早日实现。

  他表示,基金互认实际就是开放市场,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通过良性的市场竞争使投资者获得更好的服务,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基金业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内地资本市场开放。

  香港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张灼华于论坛表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已进入最后阶段,将尽快公布详情。

  她指出,两地基金互认有三大原则,一是须尊重两地法规,二是为两地达到双赢,三是循序渐进发展基金互认。

  张灼华表示,两地基金互认有助内地以香港为平台,对外开放基金市场,为其带来国际基金产品,并为内地引入国际投资者及资金。

  她指出,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内地政府提出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香港需要把握机遇。两地基金互认有助香港发展人民币业务,扩展人民币产品数量和深度,并培育相关人才。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十中提到的香港与内地基金互认,令香港基金界雀跃。若两地基金互认落实,双方的基金可互相销售。(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