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4.10.2016  02:09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强调“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分工。

  按照《意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促进各部门实施信用信息联合惩戒和协同共治等重点工作,构建社会共治监管格局。为进一步落实好《意见》精神,自治区工商局切实转变传统的监管理念和方式,大力推进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努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新格局。

  该局积极构建新型监管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共收录市场主体信息8720万条,访问量达1.14亿人次。企业信用信息集中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00多万条、处罚信息近万条,其他部门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2万多条,企业自主公示信息178万条。3.37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8.3万户个体工商户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5504名“老赖”受到全面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