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标准不同程度增调

12.11.2013  15:44

        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对全区现行各类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通知规定,2009年颁发执行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2010年颁发执行的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及2012年颁发执行的CL建筑体系预算定额和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在《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1]303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1]303号)的基础上,再调增30%;对建筑设计造型新颖独特、具有民族风格特色的大型文体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0000㎡),其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1]303号)的基础上,再调增40%;2013年颁发执行的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定额基础上调增5%。

  该政策的出台,对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落实劳动工资有关政策,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将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