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再婚娶“富婆” 前妻要求增加抚养费

02.09.2015  17:18

  夫妻A和B离婚了,孩子由A抚养,如果B找了个有钱的配偶,A是否能要求B增加抚养费?对于这个问题,北京房山法院有一起判例。

  法官表示,子女的实际需要是法院考虑的主要因素,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对方收入明显提高,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提高抚养费的诉请。至于一方再娶“富婆”、再嫁“金龟婿”这种情况,很难举证再婚对象的实际收入,法院一般不予采信这种证据,但会酌情考虑父母的经济条件及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