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 持刀抢劫“宝马女” 最终获刑11年 处罚金1万元

02.07.2015  12:24

  本报讯 吴玉婷、江南都市报记者龚汉斌报道:以警察办案需协助为由进入女子独自驾驶的宝马车内,然后趁机持刀实施抢劫。7月1日,记者获悉,进贤县法院近日判决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1月8日17时40分许,陈某驾车经过进贤县长山宴乡李长路段,发现被害人汤某独自驾驶一辆白色宝马小车。想到家中购房欠债、女友怀孕导致经济压力大,陈某便身着假警服招呼汤某停车,以警察办案需要协助为由,坐入宝马车的副驾驶室。

  汤某行使一段路程后心生惶恐,欲打电话给丈夫。陈某伸手阻止,并拿出水果刀胁迫汤某往抚州方向行驶,汤某反抗后趁机下车脱险。

  陈某驾车逃窜时心生悔意,遂通过汤某跌落在车上的手机联系到其丈夫。随后,陈某拿走汤某的手包、手机,并将小汽车停于路边由汤某丈夫等人取回。之后,陈某又当面将其他财物还给汤某丈夫。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拦截被害人车辆,持刀胁迫被害人,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