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户口簿写“离异” 却不能证明自己婚姻状况
女子户口簿写着“离异” 却不能证明自己婚姻状况
状况1
要办房产委托公证
两种证件咋都无法证明离婚
王女士18日就要飞美国长期居留,想在离开前把都江堰市一处房产委托给母亲处理。可直到昨天下午,她都没办法办理委托公证,因为没法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我离婚都快20年了,去哪里开证明?”王女士说,8日,她到温江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工作人员告诉她要备齐哪些材料,其中一项就是婚姻状况证明。她到民政部门去办,对方给她出示了一份文件,告知民政部门已不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王女士无奈,拿着文件复印件回到了公证处,可公证处表示,没有婚姻状况证明,就无法为她做公证。
昨天下午,记者在温江公证处见到了王女士和她的一档案袋证明材料,不过这些材料“无法证明她的婚姻状况”。王女士给记者看了她的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里,写着“离婚”。“这本户口簿是我9号才从茶店子派出所补办到的,为什么不能证明我的婚姻状况?还有这份离婚公证书,是1997年成都市公证处开的,温江公证处的人说也无法明确证明我离婚。”
对此,温江公证处一位工作人员称,当年的离婚公证书是涉外的,不适用于眼下要办的事务,且该公证书上没有身份证号,无法证明就是王女士的,只能做佐证材料。同样,户口簿是公安部门出具的,而民政部门才是婚姻登记机关,所以户口簿也只能作为佐证。
解决办法
判决书、证词加承诺 代替婚姻证明
得知王女士的遭遇,市政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与记者一起来到温江,他告诉公证处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公厅7月初就印发通知,明确指出“凡是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确需核实相关信息的,办事机构可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公对公”查询核实。
温江公证处一位负责人出示了中国公证协会通过的《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说明委托人的婚姻状况。几经协商,公证处工作人员称可以以王女士当年的离婚判决书和证人证言来联合证明她的婚姻状况,王女士也同意写一份承诺书,证明自己陈述的婚姻状况、房屋权属属实。
成都市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女士遇到的问题,是新政策出台后配套措施没有跟上所导致的。政务中心将督促待相关部门就类似共性的问题,一并提出解决办法。
状况2
跨国结婚
却开不了单身证明
“惊动”中国驻法大使馆
民政不开单身证明,涉外婚姻怎么处理?上周,成都市民冉先生就遇到这样的烦恼。
冉先生留学法国的女儿找了个洋女婿,准备在法国注册结婚时,被告知需要在中国开具女方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女儿身在国外,这项任务自然落到了冉先生头上,可是冉先生到了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才得知日前民政部已下发通知,除清单国家的公证事项,所有的单身证明都不开了。冉先生拿着文件一一对照,清单里的9个国家里确实没有法国。 冉先生把国内的新规定告诉了女儿,女儿只好给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写了一封邮件。
解决办法
大使馆将出具电子函
证实需开证明
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回复,他们将在本周内开具一份电子函,证实冉小姐因婚姻登记事由,需要国内机构开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冉先生可以凭借电子函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具。
由于电子函还没到手,冉先生并未向公安局核实。不过,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该处的工作职责不涉及户口和户籍等内容,以前也从未开具过无婚姻记录证明。
而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的负责人表示,如果冉先生能够拿出法律依据,说明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具体部门,需要使用单身证明用于具体事项,那么民政部门可以协商开具。
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 实习记者 钟茜妮
视点
一面要证明、一面不给开
证明“瘦身”
不仅要落实新规更要疏导好需求
今年7月份以来,民政部、公安部等多个部委接连下发通知,专门整治各领域滥开证明现象,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再开具的证明。然而,记者采访银行、房产中介等基层部门和单位发现,由于种种原因,对于证明材料甚至“奇葩”证明的需求量依然很大。
多位专家表示,要彻底解决滥开证明问题,不仅要落实“新规”,堵住出口的“塞子”,更要疏导好要证明的需求,不能把群众夹在一面要证明、一面不给开的尴尬境地。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廖晓明认为,从便民角度出发,一些政府单位和部门对于能够核实的情况应当自行核定,不应该把证明的负担转嫁给群众。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表示,要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设切实可行的信息共享平台,减少开具证明的种类和环节。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丹丹认为,简化证明还需要全社会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不诚信行为惩处力度,降低证明的非必要成本。据新华社
原标题:协调结果:不用开证明,但要写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