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卫军:“为子复仇”是一堂丑恶的家庭教育课

06.05.2015  10:45

  4月30日,广西北海市合浦县石康镇初级中学初一学生劳某豪与石康中学学生劳某业因此前发生口角而斗殴,劳某业被劳某豪打了几巴掌。劳某业的父亲在得知自己儿子被打后,纠集一伙人拿棍棒闯入石康镇初级中学,在该校教务处将劳某豪打成重伤。事发后,劳某豪家属质疑校方未有及时阻止,导致事态恶化,并于5月2日在该镇政府门口聚集要求讨回公道。(5月4日中新网)

  一场学生斗殴纠纷,一场“为子复仇”闹剧,又将我们的学校、老师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老师教育失职,学校监管乏力”的大帽子毫不留情地当头扣下,学校、老师可还有还手之力?

  事实的真相似乎非常清楚,学生斗殴发生在学校,家长复仇也发生在学校,但“校方未有及时阻止,导致事态恶化”,那么学校自然该当承担起事故引发的全部责任,而作为学校主管部门的教育局的处理办法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责成学校多渠道合法筹集资金用于垫付伤者的治疗费用”。

  但是,面对突发事件,学校到底要如何应对才能让家长、社会满意?相信学校、老师也是满腹委屈。要知道,学生斗殴前双方家长可是知情并有过教育的,学校则是在学生斗殴发生之后,主动领人并试图承担起批评教育的责任,但是在等候处理的过程中,“黑社会式”的家长纠集团伙,无视学校管理秩序,驾车持棍“直接闯入校门”、“直接冲进教务室”、“阻拦”试图阻止的老师、“阻挡”学校校长、副校长等人,其嚣张程度又岂是毫无准备的学校老师能“及时阻止”?

  长期以来,一旦学生发生了任何事故,不管是学习的还是安全的,我们的家长和社会总是习惯于首先便将责任一股脑地推给学校和老师,而很少有人去反省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学生不愿学习、不肯上学只因老师布置的任务过重、教法不当,引发了学生的厌学情绪;学生上不起学只因学校收费过高、老师贪图钱财;学生心理问题只因在学校受到的来自于老师、同学的压力过大、而老师又疏导失职;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也只因学校安全教育缺失,监管不力……总之,“没有不会学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便能说明一切。所以,学生出事、学生不成材不找学校、不找老师还能找谁?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学校、教师以及家庭、社会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直以来,在相关部门执法的过程中,对教师的义务监管不折不扣地执行,三令五申,“严禁”“不准”等无不使得教师们时刻处于谨言慎行之中。但是,对于保障学校的合法地位、教学秩序,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强制执行家庭、社会在对孩子的教育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等方面,我们的执法者却总有一种难以伸展手脚的无力感。正是这执法力度的一紧一松,使得学校、教师地位不断下降,尊师重教风气日益恶化,导致家庭、社会教育缺失乃至逐步滑入学校教育反面深渊的现象日趋严重,更让学校教育陷入了既要坚持正义,又要与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的苦苦挣扎之中。

  学生打架斗殴的意气之争,既有青春期的冲动,也有心理的扭曲,他们的这种斗勇好胜之心无疑来自于社会的影响更甚。而要做好他们的心理疏导,矫正他们的乖张行为,必然需要学校和家庭的教育配合。冤冤相报的家长“为子复仇”,不问青红皂白的纠缠学校“讨要说法”,不仅无益于事故纠纷的解决,更是会使学校的正面教育形象深受其伤,无异于给孩子上了一堂丑恶的扭曲其灵魂的家庭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