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04.08.2014  11:45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目前,《草案》已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8月30日前,市民可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提出意见、建议,或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邮编:330046;传真:0791—88850390;邮箱: [email protected]

  《草案》增加了两项规定: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烈士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优待。

  《草案》提出,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

  《草案》提出,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享受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生活补助的抚恤优待对象,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当地政府应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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