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稳步开展

23.05.2016  15:05

  

  省农业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省“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抓紧出台了《江西省农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入口和出口,加强农业“两法”衔接工作,加大对涉农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此份《标准》主要依据《刑法》及《刑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以及有关农业法律、法规梳理形成。共梳理了“非法制造、卖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等14条罪名的移送标准和相关法律依据。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将确定具体负责“两法”衔接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协调。为将我省打造成为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基地、率先在全国实现农业绿色崛起、加快现代农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