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农产品卖难舆情监测对接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20.11.2014  15:07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卖难舆情监测对接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4﹞731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和专职人员,按要求建立农产品卖难救助队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联络员登记表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二、要结合《关于做好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4﹞5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与党员远程教育、农业等部门的工作对接机制,熟悉相关工作内容、程序及系统操作,并做好卖难救助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企业申报注册工作;

  三、要将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农产品卖难舆情监测等纳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工作,通过集中宣讲、现场教授等方式,引导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商、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等应用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何春阳

  电  话:0791-8624651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  件: 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暨卖难舆情监测对接系统联络员表(点击下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卖难舆情监测对接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