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省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备案的通知

31.10.2013  15:36

江    西   省      农   业    厅  办 公 室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办 公 室 

赣农办字〔2013〕147号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省 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备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省农机局印发《江西省各类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赣农机综〔2013〕55号)通知后,各地积极开展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布局并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审核评定,经研究,同意安义县绿能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等138个农机维修服务中心“以奖代补”项目备案(详见附件),备案期1年。请依据项目备案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建设方案和《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第一部分综合维修点》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要求,抓紧组织项目施工。要注重加强农机维修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技术能力提升,按要求建设农机维修厂房、库棚和停车场地,配置必要的技术装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技术服务能力,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于11月1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设备配备到位,项目已达到验收条件的,原则上请于11月25日前向县级农机部门书面报告申请项目验收。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监管和技术指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和《江西省农机维修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定期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验收,并对项目验收负责。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意见,于12月5日前联合行文向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农业(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逐个进行验收,于12月15日前联合行文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报送本辖区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验收报告,提出项目实施、验收和补助意见。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核查,经抽查核实和整改到位后,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出具项目验收抄告单,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验收抄告单,拨付资金。

  三、严格核定项目奖补范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要求加强对备案建设项目建设的核查,核实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所有投资都必须形成固定资产,有完整详细记录。对降低建设标准,配套及附属工程不完善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项目建设单位弄虚作假,虚开设备款套取补贴,将一律取消该项目备案,不予纳入奖补范围。

              四、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各项目单位应按照改善条件、提升能力、高效服务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农机维修中心的维修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整机修理、零配件供应和流动上门维修服务需求,形成技术本土化、维修特色化、服务大众化、管理规范化,实现就近、及时、高质量维修和“小修不出片、大修不出县”的目标。

              附件:2013年全省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备案汇总表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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