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23.06.2015  12:36

 

农机职鉴〔2015〕4号

 

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考评人员能力,保证培训鉴定工作质量,根据2015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安排,我站拟于7-9月在内蒙古、云南、湖南等地组织举办3期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并组织开展农机行业考评员到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员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基本理论、工作流程、方法、技术技巧;考评员职责任务、工作要求、职业道德及基本考评技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和形势分析;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组织方式创新经验介绍等。

(二)参加人员及要求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站、培训鉴定基地从事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考评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申报考评人员资格证书的学员需具备以下条件:考评员应具有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以上的资格或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满6年;高级考评员应具有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培训班时间、地点安排

第一期培训班计划7月中旬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举办,第二期培训班计划8月中旬在云南昆明举办,第三期培班计划9月中下旬在湖南长沙举办。每期培训班为期3天,培训班将收取培训、考试和教材等费用约1600元/人,学员的差旅费、住宿费自理。各期培训班的准确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在正式开班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向本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汇报、协商,尽快组织辖区内参加人员报名,填写《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报名表》(附件1),于6月18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以便联系培训地点。

2、申报考评人员资格证书的学员请提前填写《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见附件2),务必按要求加盖单位及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培训开班时将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小两寸免冠照片一并交与会务组或由各鉴定站于开班前统一寄交我站。

3、各期培训班的正式通知于开班前一个月时间左右,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考评员到期换证

(一)换证条件

凡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考评人员资格证的人员,均需申请换发考评员资格证或经过再培训重新取得考评员资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换发证:

1、凡年度评估良好及以上,并每年参加考评鉴定工作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2、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深入研究并公开发表相关文章或论文的;

3、参与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材、鉴定试题编写工作的。

(二)换证程序

1、各鉴定站对所聘资格有效期满的考评人员进行汇总,对符合直接换证条件的,由鉴定站组织考评人员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自愿填写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换证(卡)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

(2)本人资格有效期内的考评工作总结一份;

(3)聘任合同(最近聘任期)复印件一份;

(4)近三年《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评议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5)近三年参与鉴定考评现场评分记录表或鉴定实施情况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

(6)最近聘任期内的技术成果(编写职业技能方面的论文或书籍等)复印件一份;

(7)原考评人员证(卡)。

2、经鉴定站初审,报省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请鉴定站将上述材料和《换发证(卡)考评人员花名册》(附件4),于8月12日之前报送我站,同时发送花名册电子版。

3、我站审核汇总后报部鉴定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鉴定站通知考评员单位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缴纳换证费30元/人,汇款方式另行通知。

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联系人:马超

电话:010-59199093;传真:010-5919909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报名表.doc

2. /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doc

3.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换证(卡)审批表.doc

4. /换发证(卡)考评人员花名册.doc

 

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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