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查的通知
赣农机综﹝2015﹞59号
各设区市农机局(站):
为认真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今年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继续推进改革创新,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5〕25号)和江西省农业厅、财政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下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围绕补贴机具品目、补贴对象确定、补贴额执行、补贴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查处、实施和结算进度等关键环节工作,以及其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确定此次专项督查内容。
(一)补贴机具品目情况。各地是否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机具品目敞开补贴。
(二)补贴额执行情况。各地是否对价格虚高、降低配置、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骗补套补等关键问题线索按规定开展了调查核实;发现其它问题是否主动报告设区市和省级农机部门;对拒不配合的产销企业是否按规定采取了措施。
(三)补贴对象确定情况。补贴对象确定的主要方式,能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对包括农业企业在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补贴,有无确定企业补贴对象的规定办法等。
(四)信息公开情况。县级和省级补贴公开专栏是否实现互连互通,省农业厅和省局公开印发的文件是否在县级农机化信息网全面公开,补贴政策实施咨询和投诉受理方式是否公开,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公示的频率和方式,补贴辅助管理软件运行管理情况,县级农机部门是否公开上年度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和受益农户信息表等。
(五)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举报投诉受理、登记、调查、处理、了结、公开等情况。对违规产销企业处理措施的意见建议等。
(六)实施结算进度情况。各县(市、区)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补贴实施进度,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是否会产生资金结余,具体数额预计是多少等。
(七)其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各设区市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检查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同时,各设区市还要围绕补贴机具品目是否需要微调、哪些品目还需要敞开补贴、补贴机具经销商与补贴运行操作脱钩、补贴整机铭牌信息管理、配套动力铭牌信息管理等工作进行调研。
二、督查安排
(一)督查形式。此次督查采取“设区市交叉督查、省级抽查”的形式进行。每个设区市重点督查2个县(市、区),具体检查县由被检查的设区市确定,并报省农机局。各设区市交叉督查安排、省级抽查安排见附件。
(二)督查组组成。省级抽查组由2-3人组成。各设区市督查组由农机局(站)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必须有具体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人员,每组不能超过5人。
(三)督查主要方法。一是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听取农机部门汇报,围绕检查和调研主题进行交流。二是抽查资料,对比检查。查阅补贴机具档案和投诉处理档案,上户抽查补贴机具,与补贴档案进行对比检查。三是其他符合实际情况的方法。
(四)督查时间。督查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各督查组自主安排。
各督查组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省农机局。
三、相关要求
为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认真学习领会《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二是合理安排时间。各督查组要按照时间要求,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完成后一周之内提交报告。三是加强沟通。各督查组要及时与相关设区市联系沟通,合理安排行程。各设区市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督促被检查县积极配合督查。四是严肃纪律。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和省农业厅“十条禁令”。
附件:1、省级抽查安排
2、各设区市交叉督查安排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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