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着力加强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脱贫有效衔接
摸清底数 区分类型 统筹协调 分类施策
近日,我市出台《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的思路,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6月底,全市已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对象为1.59万户、3.02万人,未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对象为4.38万户、6.69万人,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近6万户、近10万人,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78元,月均支出农村低保金1700万元。目前,随着财政投入的不断加大,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已略高于精准脱贫标准,有效发挥了农村低保在精准扶贫中的兜底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工作中的托底作用,协同解决农村低保对象贫困问题,《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6年-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3720元/年(310元/月)、4140元/年(345元/月)、4740元/年(395元/月)、5340元/年(445元/月)、6120元/年(510元/月)的标准逐年提高。同时,按照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的相应比例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实际收入增幅略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到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至少达到245元/月,2020年至少达到325元/月。为全面贯彻《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将加强衔接,拓展精准扶贫方式。据了解,2016年底,我市将率先在城区(不含新建区)实现城乡低保统筹。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量化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略高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幅度,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通过逐年提高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探索敬老院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有效模式,解决敬老院集中供养失能老年人护理问题。
同时,我市民政部门将全面根据贫困群众医疗救助需求,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和救助比例,提高医疗救助整体水平;突出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减轻贫困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降低因病致贫风险,缓解因病致贫现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的针对性,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优化救助程序、增强救助时效,着力完善临时救助对贫困群众的救急救难功能;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贫困群众及时实施“救急难”,有效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
下一步,市民政局还将通过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引导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对现有政府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或政府救助之后仍未摆脱困境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贫困群众,积极引导慈善资源介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叠加效应。“我们将严格落实《通知》要求,与其他扶贫政策一起形成合力,编密织牢一张‘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为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发挥积极作用。”市民政局局长沈杰表示。(肖远征 记者 钟宏瑜 刘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