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

14.08.2014  10:09

  市统计局昨日发布最新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上半年,南昌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27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41元,增长11.4%。构成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的四要素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均有所上升。

  今年以来,在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推动下,我市农业生产形势平稳,经济呈现较强活力,非农经济活跃且继续保持较好发展态势,由此推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其中,农民工资性收入继续保持增长。2014年上半年,南昌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356.1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6.80元,增长11.5 %,增幅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6.16 %,同比高出9.8个百分点。在工资性收入中,农民外出从业无论在省外得到的收入还是在本地域内得到的劳务收入均比上年有所增加。

  从家庭经营净收入上看,2014年上半年,南昌市农村居民家庭经营人均净收入为2493.1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6.4元,增长12.0%,在构成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的四要素中增幅最大,但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家庭经营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4.29 %,较上年同期低1.76个百分点。

  此外,南昌市农村居民家庭非经营性净收入平稳增长。在非生产性收入中, 2014年上半年,南昌市农村居民人均获得的转移性和财产性等非经营性人均可支配净收入为1420.72元,同比增加128.10元,增长9.91%。非生产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54 %,同比高出4.6个百分点。(熊晓洪 记者 曲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