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夫妻状告微信公众号传播谣言案开庭

19.08.2015  10:49

  好新奇,农民把微信公众号推上了被告席。”8月18日,铜鼓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温泉镇光明村开庭,审理村民赵远清、黄华云夫妇诉“铜鼓学生时代”微信公众号侵权案,吸引了不少农民前来旁听。

  5月8日,“铜鼓学生时代”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传说中的“鬼灯笼”惊现铜鼓县光明村》的文章。文章主要内容为光明村赵远清、黄华云的屋内出现“鬼灯笼”现象,并配有照片及房屋位置标记。5月13日,该微信公众号又发布了题为《再次探秘铜鼓光明村“鬼灯笼”,揭开“鬼灯笼”谜团》的文章。

  据原告代理律师赖波介绍,在此期间,被告“铜鼓学生时代”微信公众号持续在其微信平台发布相关传闻信息,点击阅读量逾万次,致使原告及其家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赵远清告诉记者:“‘铜鼓学生时代’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鬼灯笼’文章,搅乱了我的家庭生活,自己出去做木工、妻子去集市买菜、孩子上学都受到‘鬼灯笼’传闻的严重影响。”5月28日晚,当地请来省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的调查小组,对光明村“鬼灯笼”事件进行调查,证实光明村的不明火光实为汽车灯光反射使然。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远清、黄华云夫妇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状告“铜鼓学生时代”微信公众号的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铜鼓学生时代”微信公众号实际持有者和使用者卢某某及该微信公众号主体——聊城微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腾讯公司作为网络平台的提供者,对通过其网络平台发布的虚假信息负有监管义务,也被列为第三被告。

  为了方便农民打官司,铜鼓县法院巡回法庭决定在光明村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就“铜鼓学生时代”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鬼灯笼”文章是否构成侵权等进行了陈述和答辩,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该案调解不成,没有当庭宣判,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知名网络评论员刘辉认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粉丝,发布虚假信息,甚至传播谣言,否则就要负法律责任。这个案子的警示作用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尤其是普通农民能拿起法律武器,将涉嫌侵权的微信公众号告上法庭,更是法治中国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