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6.12.2014  18:53

年关将至,为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近日,萍乡市总工会联合该市相关部门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今年以来,该市共组织各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7期,近1000名企业经营者和劳资人员接受培训,市本级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46起,不予受理35起,仲裁裁决59起,调解处理52起,调解率为46.84%,到期结案率为100%。同时,以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为载体,积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和谐园区”活动,深入企业工地,到一线现场公办,与广大农民工面对面开展对接服务,解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问题1000余条。

该市还先后制订了《萍乡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萍乡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从制度上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划分了各级政府和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同时,加大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力度,规定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工程开工报告前,都必须按规定比例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专门用于支付被拖欠或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对没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发放开工许可证,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执行。截至11月,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202家建设及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征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789万元,确保了农民工工资发放。

此外,该市不断加强和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完善劳动监察预警工作机制,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全方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截至11月,联合执法小组对2180余家用工单位进行了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查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916起,补签劳动合同34300余份,补交各类社会保险480余万元。受理举报投诉278起,其中案前调解73起、立案205起,已结案180起,为3640余名劳动者追回工资款3360余万元。同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者,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今年,全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就有13起,通过严格执法,维护了劳动者获得报酬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