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修水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电力局、房产管理局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确保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检查要求,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县公安局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列入修水县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诚信企业黑名单。要对有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房地主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等各类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在全市建筑企业诚信备案管理中进行通报及限制承揽业务。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专项检查行动从2014年12月9日开始,至2015年1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