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进城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

19.08.2015  14:05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18日南昌讯(王纪洪 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汪海燕)江西省住建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新形势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加快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农民工就业面,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努力将进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

  江西省住建厅要求各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建立建筑工人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工程款问题。研究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制竣工不结算、不付款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记入不良记录,并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推行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按照不同的用工方式,选择不同的方式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建筑工地工伤保险全覆盖。督促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新建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不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不按规定开展劳动用工管理的单位和项目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江西省住建厅还要求各地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努力将进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鼓励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对以上工作举措的贯彻落实,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江西省住建厅公布监督电话:厅人事教育处:0791-86219053;厅建筑监管处:0791-86225759;厅住房保障处:0791-86207091;厅公积金监管处:0791-86251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