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三年总验收顺利完成

07.04.2016  10:08

近日,按照《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16]5号)精神,赣州市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兴国、石城、寻乌、会昌、于都、南康区6县(区)第四批(2012-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进行了三年总验收。
  验收委员会采取观看录像、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审查工程资料等方式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委员会专家普遍认为各地小农水重点县项目抓得紧、抓得实,任务全面完成,工程质量较高、工程管护较好,工程效益明显,有效改善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验收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三年总验收,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积极探索创新工程管护机制,确保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效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大力宣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政策以及建设的意义,向群众广泛宣传用水和管护知识,用更透明、更公开的工作态度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心和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