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3号

26.01.2020  11:04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年1月24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落实省外返乡人员属地网格化管理,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基层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全面排查湖北省等疫区入赣人员,做好登记造册、跟踪随访、健康监测,要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漏人。排查出的发热病例集中隔离观察,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立即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湖北省等疫区入赣人员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守隔离管护要求,自觉留地观察。

  此令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管委会、县(市、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强化追责问责。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卫生厅
2020年2月24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县(市、区)风险等级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县(市、区)风险等级卫生厅
2020年2月23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县(市、区)风险等级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县(市、区)风险等级卫生厅
2020年2月22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县(市、区)风险等级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县(市、区)风险等级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