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邻里冲突两天后猝死 儿子状告邻居未获支持

06.12.2013  19:16

  居住在长宁某小区同一楼层内的两家人,因为清理垃圾这样的小事吵得不可开交,还闹出猝死的严重后果。日前,长宁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原告张先生一家与被告陈先生一家同住6楼。今年4月的一天,由于张先生家经常将垃圾堆放在5楼至6楼转弯过道处不及时清理,陈先生的家人与张先生发生争执,随后演变成肢体冲突,两家人闹成一团。后来,110到达现场调停。由于大家都没有表面外伤,所以没有要求验伤。没想到,两天后,张先生的父亲突然发病,经120抢救无效在家中死亡。

  张先生认为,父亲是因为被陈先生殴打造成严重内伤才导致死亡,只不过表面上没有伤痕而已。他起诉到法院,要求陈先生一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4万余元。被告陈先生辩称,自己在冲突中并没有殴打张先生的父亲,只是警告性地拍了他几下。

  为还原事实真相,法院做了调查,查明当天原被告因垃圾堆放问题发生口角,后发生轻微肢体冲突。其间,陈先生用手拍过张先生父亲的前额,后来经警察调解,双方达成谅解,张先生的父亲也表示无需验伤。后经尸体解剖及死因鉴定,张先生的父亲是高血压性脑出血致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法院同时查明,张先生的父亲生前患有脑血管病、高血压及高血脂等疾病,曾发生过脑梗。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先生提出父亲的猝死与陈先生的肢体冲突具有因果关系,但并不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其主张的因果关系成立,故判决被告陈先生的侵权不成立。原告张先生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事后,陈先生一家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张先生5000元。此举与法不悖,法院准许。(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王夏迎 记者 袁玮)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