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4.02.2016  16:26

    一是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县政府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2015年,以政府名义签署的《芦溪县人民政府、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战略性合作协议》等20余件政府合同、协议均进行了法律审查,有效降低了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

      二是大力开展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法制办强化认识,依法处理好前置审查与备案审查的关系,思想上不懈怠,具体行动上自觉主动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积极向上级法制机构报送《芦溪县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及时出台《芦溪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县法制办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等部门加大衔接,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芦溪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