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须公开
本报南昌讯 王樊、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左阳天报道:为推动省级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近日,省财政厅印发《2020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决算公开规范》),对省级部门决算公开主体、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等作了统一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开事项,提升公开透明度和时效性。
《决算公开规范》明确,省级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是部门决算及单位决算的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及本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省级部门决算公开主体将“省级各部门”延伸至“省级各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公开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
《决算公开规范》要求公开时间尽量统一。省级各部门要在省财政厅批复本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部门决算,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所属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批复本单位决算后20日内公开单位决算,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单位尽量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决算公开规范》规定公开形式以单位门户网站为主。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在本部门或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首页明显位置),公开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省级部门如没有门户网站,应在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部门所属单位如没有门户网站,应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省财政厅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布省级各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根据《决算公开规范》精神,今年省级部门公开的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主要有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部门决算表和部门决算说明。其中,部门决算表包括《收入与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等10张表格。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公开事项新增了部门评价报告内容,要求每个省级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细化预算绩效公开内容。
《决算公开规范》对省财政厅、省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省财政厅应加强对省级部门决算公开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督促;省级各部门应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本部门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部门所属单位要按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依法依规做好本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