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凤军:冷冻胚胎处理一纸声明有几分责任可言

29.09.2015  14:18

  冷冻胚胎是世界上保存“生育功能”的唯一成熟方法,在试管婴儿的治疗中,胚胎在医院的储存期限是一年,但是有不少患者,胚胎遗弃在医院长达十年之久。中秋前夕,江苏省人民医院发布声明,请2005年之前冷冻胚胎的夫妇尽快来认领,否则将对近万例无人认领的胚胎做集中处理。(9月27日《京华时报》)

  冷冻胚胎处理中国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漏洞,在国内来讲卫生部门是不是有独立的权力对冷冻的胚胎进行处理呢?上述的新闻事件正说明了这一问题的紧迫性。江苏省人民医院面对本单位所储藏的冷冻胚胎进行处理,他们采取的方式值得质疑,毕竟在这一事件中,仅凭着医院这一单位的一纸声明,能够起到相关的法律效力吗?尤其是在这一事件中涉及到百姓的利益相当大,虽说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对于冷冻胚胎行为存在着忽视现象,但是如果出现了某些事件,相关人员如果通过法律维权这江苏省人民医院会不会陷入到被动局面呢?到时候接受法律处罚,只能让自己更尴尬。

  为什么要冷冻胚胎呢?卫生部门应该知道其意义的重要性,那就是夫妻在生育子女后,如果子女出现意外事件,无论是遇到大病,或者死亡时,其父母已经没有生育能力时,就需要冷冻胚胎发挥作用,无论是在治病还是在人类家族繁殖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是如今个人对冷冻胚胎不重视,让本来储存一年时间的胚胎超期限储藏,给医院增加了经济负担,这个人确实存在着过错,个人应该在这一事件中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在此事件中有过错,但是如果医院在处理冷冻胚胎时,只是想通过声明的方式来告之相关人员,是很难做到的相关人员有知情权,毕竟会有很多人是看不到这一消息的,真正出现法律纠纷,相关法律条款存在漏洞,让卫生部门有口难辩。再者就是卫生部门如果单方面处理了这些冷冻胚胎,也许会引起百姓其他方面的质疑,这些冷冻胚胎是医院销毁了,还是医院进行出售用做其它方面了呢?到时候仅凭医院一方之词,说不清道不明,医院没了公信力,更难逃法律追责。

  处理冷冻胚胎是一个大事件,尤其是在国内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江苏省人民医院在这一事件中更要做足文章,在公告群众时,更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再者就是在做这一项工作时,更应该有执法部门的介入,将工作做到阳光透明,让医院所做的工作明明白白,让群众了解。百姓呢,在这一项工作中更要主动,立刻与医院协商进行处理,维护个人利益。对于不能够按时间到医院联系的,找不到冷冻胚胎主人的,医院最好先不要销毁,做好登记,即使真正销毁时,也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让百姓对医院的行为信得过。只有卫生部门将工作做到很完备了,这百姓的利益可保,这医院的利益亦能够得到保障。

  江苏省人民医院处理冷冻胚胎暴露了法律我国法律存在着空白,希望此事件出现后能够提醒政府部门加大对这一领域的论证管理,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来。医院做事依法依规,将工作做在阳光之下,让卫生部门的公信力不打折扣。百姓更要有责任,在这一事件中承担自己所应该所承担的责任,切不可因为自身没有责任,缺乏法律意识,其结果是给卫生部门增添麻烦,或者让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伤害,其结果伤了卫生部门又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