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准确和科学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

22.10.2014  18:18

  ●余知鹏

  人民政协是“什么”的问题,宪法和政协章程已作规定,但理论上的追问一直未停止过。究其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宪法只规定人民政协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其它两条则不能在法律上提供支持;二是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文件所规定的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因均定位于“重要”而不具“唯一”性,意味着“是什么”的问题仍未坐实。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讲话中回应道:“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对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提供了基本遵循。

  可以说,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经历了一个慢长的历史过程,既是历史思考的成果也是实践总结的概括。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实际上是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体现。

  习近平强调“人民政协要在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自身各项工作和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赋予了“准确定位”的前提地位。从对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中的“重要”二字作减法来看,强调“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增强了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的专门性和唯一性;从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提升到“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来看,提升后的内涵更为凝聚、边界更为清晰,解决了长期以来因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过于宽泛而难以把握的问题。这里的减法和提升是基于国情所作的更为准确的性质定位。

  改革开放带来的话语权社会化、平民化和社会阶层利益多元化的格局,推进了协调各种社会矛盾不仅成为人民群众的需求,也成为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尤其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础和考量。因此,中共十三大提出探索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十八大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高度上把人民政协定位为协商民主体系五种渠道之一,置于顶层设计上。人民政协作为承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机构性质,一路突显,不断逼近其“唯一”性。尽管作为多党合作机构的定位不存质疑,而作为“政治协商”的专门机构一直未有定论,因而明确人民政协为“专门协商机构”,解决了在十种渠道中独具“唯一”性的定位问题。

  而社会主义民主与人民民主,两者同质而位序有异。于制度而言是社会主义民主,于国体而言是人民民主。制度之于国体,前者是“用”,后者为“体”,且位序高于前者。根据毛泽东的建国学说,国体是各阶级所处的地位,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组成的联盟,表述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其结构为各阶级共和的统一战线,其形式为人民民主。立于国体思维,习近平作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科学判断,从人民民主这一构架国体和政体的社会主义民主最高形式上,为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作了正本清源的把握,进一步揭示了人民政协性质源于国体结构和形式,赋予了人民政协与政体相匹配的地位。比之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定位,多了一重上承国体、下达各界的责任,多了一重促进各阶级共和、各阶层共融的责任,多了一重把各阶级和各阶层整合进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责任。故而以“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作为人民政协性质的一个方面,更具科学的现实意义。 (作者系奉新县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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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