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凌远:“事后收钱”难逃“秋后算账”

09.10.2015  11:28

  日前,河北隆化县委组织部原部长陈汉军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法院最终认定的受贿事实中,有这样戏剧性的一幕:一般在事前给陈汉军送钱,往往会遭到“婉拒”。而在被提拔后再送钱时,陈汉军则会坦然接受。

  事前拿钱就是受贿,事后“感谢”就是“人情”?看来陈汉军不傻,可惜“”得过头了!他的“事后收钱”看似可以瞒天过海,可惜依旧掩耳盗铃,终究逃不过“秋后算账”。古人云:变诈几何,止增笑耳!

  “温情脉脉”不能改变受贿的事实。陈汉军人前坚持原则、遵守程序,表演着“花样动作”;人后“有情有义”、接受“谢意”,落得个皆大欢喜。殊不知,无论是朝三暮四还是朝四暮三,“办事”、“收钱”这两个“充要条件”一点都没变,明晃晃地摆着呢!你能说你们之间是“人情往来”?你若不是组织部长,盐业公司经理会拿着6万大洋来攀你这个八竿子打不着的“本家兄弟”?套用一句经典台词就是:难道你真以为二少奶奶喜欢你的文采?

  违法违纪没有“安全模式”。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打虎拍蝇”,高压反腐,贪官污吏纷纷落马,无所遁形。陈汉军之流也能意识到,赤裸裸地“拿钱办事”,那是“借他十个胆”也不敢干的事。但是,“事后感谢”就安全了吗?非也!别说是“事后”,就是“退后”也逃不过“秋后”。相比较陈汉军的“事后收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何宝林就“棋高一着”,他说,“现在收钱不妥,等退休了你再扶贫吧!”可惜,无论是进行时态还是将来时态,无论是“现货交易”还是“期货交易”,违法违纪从来都没有“安全模式”,到头来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最终都被党纪国法“”于马下。

  话说回来,无论是为官还是为民,做事还是做人,底线意识才是真正的“安全意识”。记得香港电影《男人不能穷》里男主角的父亲临终前告诫儿子的两句话就是:第一,不是自己的东西别拿;第二,把自己的事做到最好。这也许是最朴实的底线了吧!从陈汉军的案例看,他收受贿赂,拿了“不是自己的东西”,违规逾矩,没有“把自己的事”做好,最终被“秋后算账”,落得个身陷囹圄,实在是咎由自取,可悲可叹。举案说法,警钟长鸣。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