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英雄之殇需以“防”为主

12.08.2015  12:0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公司,为今年5月20日因公牺牲的民警杨军家人发放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20万,这是山西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签署《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后,我省公安民警获得的首笔协议理赔。(法制日报8月10日)

  为减轻和解除奋战在一线的公安民警的后顾之忧,公安部早在2014年就下发了“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这一举措是对英雄的肯定和认可,充分彰显了国家对公安一线民警的人文关怀,与我们提倡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并行不悖,在一定程度上更是给英雄家属的一种心理慰藉。然而,鲜活生命的逝去对国家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对其家人来说更是一种抹不去的心殇。

  公安,顾名思义,就是保护公共安全,神圣的职业,令人敬仰;然而它又是一种高危职业,尤其是一线环境复杂多变,民警们时刻面临着各种突发状况,生命随时会受到各种威胁。近些年,一线民警因公牺牲的事例屡见报端,国家失去优秀人才的同时,更是给英雄家属带来了无法治愈的心殇。虽然国家等相关部门采取了一些补偿措施,但却不足以弥补生命逝去的代价。如何真正保障奋战在一线公职人员的生命安全是值得我们反思和重视的,应该成为相关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以为,减少英雄之殇还需要以防为主,实行“防补”结合。

  以防为主,就要在选人用人上多下功夫。由于人力有限,很多地方需要聘用协警,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本着对其负责的态度,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选人用人标准,做到全方位考量,尤其是对其专业素质要严格考核,决不能滥竽充数,以次充好。

  以防为主,就是要在训练上常抓不懈。公安人员,不管是在身体素质还是心理素质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尤其是奋战在一线的民警,更需要有处理突发状况的专业能力,而这个能力大多是靠平时多加训练,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秉持与时俱进的工作思路,合理预期,制定更加实用的训练课程并严格考核标准,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培训,只有从根本上提高民警的自身实力才能保障其个人的人身安全。

  以防为主,还要在细化法律条文上不断探索。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我们无法阻止,但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对公安人员的挑衅,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条文来规范,这就需要立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条文,对挑衅和伤及公安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作出详细的规定,并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威慑。

  “自身难保,何以保天下”,只有不断提升公安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悲剧的发生,当然也更离不开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配合,比如媒体应发挥宣传引导职能,形成人人知法、人人懂法的法治氛围;当然,相关部门的物质和精神补偿也是不可或缺的,还需继续探索切合实际的补偿措施,做到无微不至,因为只有没有了后顾之忧,英雄们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保家卫国的工作当中去。总之,要真正保障公安人员的人身安全要以防为主,“防补”结合,唯有如此,才能全方位保障公安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