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将污染减排情况作为干部考评依据 考核未过实行“一票否决”

24.10.2014  01:45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0月23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23日,记者获悉,南昌出台了《南昌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污染减排情况作为干部考评依据,考核未过实行“一票否决”,瞒报、谎报、弄虚作假依法追责。


近来,南昌空气持续出现重度污染。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南昌污染减排目标考核中,其中化学需氧量完成年度任务的51.2%、氨氮50.0%、二氧化硫53.1%、氮氧化物46.6%。氮氧化物排放量堪忧,上半年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同期上升1.35%,不减反增。

  “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南昌市‘十二五’减排任务将难以完成。如果完不成国家的任务,江西省也一定完不成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届时南昌市甚至是全省可能会被环保部‘一票否决’。”省环保部门相关人士表示。

  为此,南昌出台《办法》规定,南昌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为通过的,南昌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全市减排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实行“一票否决”,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暂停审批扩、改建项目环评文件和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直至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同时,撤消授予完不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在环保领域的市级荣誉称号,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好班子等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应在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另外,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