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凤军:纠正教师猥亵女生是扶正师德

26.06.2015  13:40

  巨野县某小学老师张某因长期猥亵女学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张某不服判决一再上诉。当地检察机关审查案卷后发现,对张某的量刑确实存在问题,不是过重而是过轻,遂依法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日前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张某因猥亵儿童罪获刑12年。(2015年6月24日《齐鲁晚报》)

  何谓师者?古语有言“传道解惑授业”,既然如此,每一名老师都应该遵守师德,都应该对学生呵护,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孩子们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可是在上述新闻中,让百姓很意外的是,巨野县某小学教师张某,披着教师的外衣,却出做猥亵女学生的事件来,真正是让广大百姓不耻,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连做人的最底线都没有,连一点儿守法观念也没有,以何为师呢?他最后接受执法部门的严判,彰显了法律尊严的不可侵犯性。

  在这一事件中,张某作为老师以补课为名长期猥亵女生,并且在课上也不收敛,其行为相当恶劣,当此事件被举报后,执法部门对其做出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的决定后,他非但不反思自己的行为有错,不好好地检讨自己,反而觉得执法部门对自己的判决出错了,进而上诉。上诉的结果真正是大快人心,由于原来的执法部门量刑不当,造成错判,对于他这样的事件,更应该用重典惩罚,再次申诉的结果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才真正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活该!

  为什么对这位张姓老师要用重典呢?在这一案件审理过程中,巨野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判罚确实有问题,对于张的行为判罚过轻,事实上呢?张的行为在当今社会来讲相当恶劣,造成的影响也相当大,尤其是在当今社会,还是在教师这一群体内出现的事件,对当今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更是一时难以挽回。非但如此他还长期猥亵多名女学生,对她们的身心健康造成的创伤很难估量,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巨野县对此事件的判罚确实存在着问题,如果该犯罪嫌疑人不提出上诉,这案子就存在着错判行为,可是万万没有想到这张某自觉高人一等,觉得自己做这等龌龊的事情接受的判罚还很严重,结果上诉了。针对上诉事件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按新修订的刑法条例对案件提出抗诉,并且在执法过程中,检察院突破重重阻力,终于让张某再次站上审判台上时,接受严格的判罚。

  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同时更将最高法新修订的法律条款给诠释了出来了,为维护师德尊严立下了大功。当然此事件也正告了当今社会的任何人任何一个部门,要维护法纪的尊严,要关爱儿童成长,对于伤害儿童的行为,法律从来不会姑息。如果在违法犯罪方面相关人员还有侥幸心里,不信你就试试,法律之剑出手,正义总会被打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