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规:常出入酒楼吃大餐、戴金表将停低保

14.04.2015  11:33

  原标题:《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草案)》出台

  【导言】

  自费出国旅游的,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经常出入酒楼吃大餐的,戴好几万元金表的……这些将不予认定低保或给予停保。13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草案)》(简称《办法》),将加大对于骗保的处罚力度,并引导低保对象再就业。

  昨晚的市政府常务会新闻发布会上,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接下来,将修订低保工作指引、分类救济办法和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亮点一:拒绝核对经济状况视为放弃

  《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具有本市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书面申请。离婚后无法分户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持有效的离婚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家庭月平均收入按照提出申请之前六个月家庭全部收入的总和分摊到六个月计算,家庭人均月收入则按照家庭月平均收入除以家庭成员数计算。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月平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等家庭经济状况,并授权和配合区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和调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拒绝授权或者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吴明场说。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和有价证券等;房屋;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债权;其他财产。

   亮点二:低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给予现金补贴;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本市分类救济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特殊津贴。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限从认定之日的当月计算,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成员的,每次享受保障待遇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新就业后,在重新核算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其本人就业收入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全部不计入家庭月平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计入家庭月平均收入后超出部分的,可以减半计算。

  当本市物价总体水平涨幅达到市规定的临时价格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亮点三:照顾特殊困难人群,给予特殊津贴

  考虑到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常需有专人照顾,其家庭生活成本比一般的低保对象更高,《办法》规定此类特殊人群享有一定的家庭收入减免计算和特殊津贴。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给予特殊津贴;家庭成员中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在核定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月平均收入时,可以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额度不计入家庭月平均收入。

   亮点四:力促再就业,避免出钱“养懒人

  低保制度存在着福利保障与“贫困依赖”之间的矛盾,现实中不乏年轻力壮的人员长年吃低保的现象。对此,《办法》多措并举促进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力促低保、低收入群体再就业,避免出钱“养懒人”。

  《办法》对重新就业人员给予一定额度的收入减免计算,并要求未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和社会公益服务。其中,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每人每月累计不得少于六十小时,否则将停止低保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李志雄说。

   亮点五:动态监督,加大骗保处罚力度

  享受低保并非一劳永逸,低保对象要有进有出,补助水平要有升有降。为此,《办法》实行分类动态监督管理,规定“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具体情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违法手段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区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将其骗保情况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有骗保记录,再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无特殊生活困难证明的,将不予受理。”李志雄说。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违法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未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的,由区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停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责令退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将其骗保情况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处以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链接

   【不予认定低保资格的情形】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家庭财产总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三)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的;(四)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五)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隐匿个人或者家庭财产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有关家庭财产总额的标准由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停止低保待遇的情形】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民政部门应当作出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的书面决定。

  (一)出现不予认定低保资格情形之一的;(二)自费出国旅游的;(三)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一个月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足六十个小时的;(四)离开居住地超过三个月,未向申请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报告的;(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就业培训或者推荐就业两次以上的。

  (六)存在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的情形。

  【可以免除社会公益服务的情形】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二)持有二级以上医院证明患有不适宜参加劳动疾病的人员。

  (三)子女未满六周岁且未入幼儿园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四)其他需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成员的人员。

   焦点问答

  羊城晚报:《办法》指出,存在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的情形将停止低保,如何理解“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

  李志雄:其实这是一个保底条款,举个例子,在享受低保的过程中,如果群众举报他的孩子在国外读书,或者他经常出入酒楼吃大餐,戴的金表好几万元,或者出国旅游,这种情况明显高于一般消费,因为我们给的低保钱仅仅够生活而已。

  如果孩子在国外读书是社会捐助,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但自费的不行。如果突然发财了或者中了彩票,就要退出低保。

  羊城晚报:社会公益服务每月不低于60小时怎么监控?

  李志雄:我们将另行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办法,比如低保人员到家综去做社会公益服务,这个月他何时来、做什么,家综要安排一个计划,低保人员要报到。当低保人员要续保时,家综就要对他的工作态度、时数、表现做一个评语,提供一份报告,如果他很懒或者不来或者转一圈就走了,都会记录下来,我们据此决定是否续保。 (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