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三项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9.07.2016  17:08

  7月初,省林业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省级林业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省级森林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出台的三项《办法》对我省现有省级林业项目支出方向、项目组织管理申报和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与绩效考评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是未来几年全省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组织管理的主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新出台的三项《办法》覆盖的省级林业项目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补偿、村级森林防火补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古树名木保护与乡村风景林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省级林木种苗繁育及良种良法推广、森林城市创建、省级油茶项目发展项目、竹产业发展项目、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等11个方面。《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村级森林防火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