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九江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22.01.2016  09:0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治水思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日前,九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九江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我市实施“河长制”的实施范围、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组织体系、实施步骤、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保护管理责任,作出重要部署,也标志着在全市实施“河长制”拉开序幕。

方案》提出了“河长制”主要目标:到2016年底,建立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的覆盖到县、乡、村三级范围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全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生态九江“湖畔美景、河岸风景”新常态。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达到7.  7%,长江、鄱阳湖、修河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1%,地表水达标率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方案》明确了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长江、鄱阳湖、修河的市级“河长”由市长担任,其它跨县(市、区)主要河流的市级“河长”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相应领导分别担任,对口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联系单位协助开展工作。河流所经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河长”、“乡河长”。中型水库的“河长”由各县(市、区)县级领导担任,小型水库的“河长”由乡(镇)领导担任。明确了“河长”、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

方案》明确了“河长制”实施的步骤和五项主要任务,任务具体为:统筹兼顾涉河涉湖各项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和重点水域监测、推动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和制度化建设、加强行政监管和执法。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实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落实经费保障,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要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