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严格外宾接待经费管理

03.07.2015  11:30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市级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经费管理、开支范围及标准、陪同人员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新规定。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我市的外宾接待费必须严格控制在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五项范围内,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游费,陪同外宾考察的工作人员发生的费用可按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同时接待天数原则上不超过5天,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办法》指出,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优先安排在宴请举办单位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为: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外宾在昌期间,单独或联合安排的宴请不得超过1次。(刘凯 王稀珍 记者 曲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