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标准
28.10.2013 11:25
本文来源: 新闻门户
准确认定支出型贫困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是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的前提和基础,27日,记者从南昌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出台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家庭认定管理办法,包括认定类别及条件、认定程序等内容。
记者了解到,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达30万元以上的城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是指由于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家庭。
同时,根据致困原因分为以下两类,分别是因病致困和因突发性事件致困。其中,因病致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2倍,且家庭成员因患简单先天性心脏病(住院定额补助)、需维持性血透尿毒症(免费救治)、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等15类重大疾病(定额救助)或西湖区户籍居民患有《西湖区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病种的重大疾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累计负担部分达10万元以上的城乡困难家庭。因突发性事件致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2倍,且因非自然性灾害或遭遇突发性事件(火灾、车祸致重残、溺亡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此外,认定按照户主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岗受理、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认定,二榜公示的程序执行。鉴于保护申请家庭隐私,核查报告内容不得对外公示,仅作为民政专项救助审批决定的参考。(来源:信息日报 记者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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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013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