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政策 大力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

08.06.2016  11:41

      中国江西网讯 通讯员邱平报道:近日,兴国县《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了国家和省市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政策措施,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较具特色的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各项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17年2月25日止)。
  一是鼓励进城进园进镇购房。对符合条件的移民扶贫建档立卡户,购买本县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在享受省、市移民扶贫政策的同时,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所购住房面积超过112.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不享受购房补贴;低于112.5平方米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补贴;对购买本县范围内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以上两种购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二是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棚改户凭棚改办证明(发证时间)半年内在本县购买一套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两套(含)以上不予补贴。不同时享受“鼓励进城进园进镇购房”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是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措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购买二手房,首套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的(单套建筑面积144m2、不含144m2),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首套非普通住宅(超过144m2、含144m2)、二套(含二套)以上住宅和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