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出台把握运用 “四种形态”实施细则

07.11.2016  14:33

为进一步落实“挺纪在前”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11月3日,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印发《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细则》,对“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和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与明确。

细则》强调,水利系统各级纪检部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深化标本兼治,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营造水利系统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细则》逐一明确了“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对“四种形态”的处理方式和工程程序进行了规定,强调要严格把握“四种形态”的转化。

细则》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水利系统纪检部门监督执纪的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助于 “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措施的推进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