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政策助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人民网南昌1月15日电 (肖成) 本网15日从江西省文化厅新闻发布会获悉,江西省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据悉,《政策措施》共8章37条,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明确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具体奖励政策,以及在融资、市场准入、税费、土地、人才等方面的具体优惠措施。
项目:可获奖励、补贴
《政策措施》要求各市、县(区)从自身实际出发,切实加大投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在申报中央、安排省预算内投资以及省级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知识产权、科研专项、文化科技融合、中小企业等资金时,加大对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创意园区支持力度。
在做大动漫产业方面,《政策措施》对手机动漫产品等推广给予补贴,对在互联网和手机等移动互联网下载量高且收益好的优秀动漫作品给予奖励;对优秀动漫人才和优秀原创动漫出版物给予奖励。
同时,《政策措施》支持数字影院基础设施建设,对2015年年底前新建和改扩建的县级多厅数字影院给予奖励性补助。对在江西发行的影视作品给予适当奖励。
在拓宽文化遗产开发方面,《政策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文物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陶瓷创意产品开发的相关重点产业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房租:给予减免、补贴
《政策措施》提出,扶持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经认定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产业用房,前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
此外,《政策措施》还鼓励各地对入驻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房租补贴。鼓励条件成熟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组建集团。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对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企业的给予奖励。扶持版权基地建设。
税费:可享部分减免
《政策措施》规定实行优惠税率,经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中从事文化创意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行政规费,对经认定的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在园区(基地)建成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行政规费减免。
人才:加大培养优待
《政策措施》鼓励高等院校与文化创意企业创设人才培养基地,培养高级管理、经纪、创新创业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研究,开设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完善文化创意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文化创意企业创设人才培养、教育培训、项目策划等基地,培养实用性技术人才。
为加快引进文化创意人才,《政策措施》提出加快引进文化经营管理专家、知名电视节目主持人和知名记者、编辑、导演。建立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参与培训、申报项目等方面对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给予优惠待遇。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以知识产权、股权、期权等方式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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