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江西省优秀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办法》

10.09.2015  09:31

  9月9日获悉,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导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宣传志愿服务典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我省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江西省文明委日前制定出台了《江西省优秀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全省志愿服务评选表彰进行了统一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评选表彰的机构、原则、类别、条件、程序和管理,共六章,十七条。

  近日,省文明办又专门下发通知,在全省正式启动首届江西省优秀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这次活动以省文明委名义评选表彰,规格很高,在全省也是首次,对于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宣传志愿服务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推动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省文明委专门成立了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活动共设置了四大类奖项,包括30名“江西省优秀志愿者”、10个“江西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10个“江西省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和10个“江西省优秀志愿服务社区”。符合评选条件的志愿者、社会志愿服务和社区除可向本地本单位推荐申报外,也可直接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