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修订出台《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程》

07.01.2019  15:42

  根据国务院有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制改革等工作要求,近日,我委正式修订出台了《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程》(赣卫监督发〔2018〕2号,以下简称《规程》),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规程》调整优化了卫生监督、许可的范围,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方式许可,缩短了许可时限,减少了许可材料,切实为经营单位和个人减轻了负担。同时,对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样式及卫生许可编号进行统一,便于管理及卫生监督,为下一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电子证照上线奠定了基础。《规程》的修订出台,将对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经营发展发挥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