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出台综合监督单位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24.05.2017  18:3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突出政治监督,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更好地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干部廉政档案,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近日出台了《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综合监督单位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廉政档案主要是对干部日常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相关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情况等记录,档案内容涵盖干部基本情况、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摘录及结论性材料、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年度考核结果、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剖析材料等,建档重点对象是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办法》明确,廉政档案按照“一人一档”原则设立,每人单独成档。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对本组掌握的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制作廉政档案,统一保管。同时,要求对廉政档案规范管理、严格保密,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材料等。严格档案查阅制度,规定借阅、复印档案需经组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严禁私自留存。

  《办法》要求,对廉政档案做到动态管理,保证档案的时效性。各综合监督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纪检组提供有关资料,做到每季度核对、更新一次。对于新列入综合监督范围的干部,协调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其廉政档案,保证档案的连续性;对于移出综合监督范围的干部,经请示组领导同意后采取移交、继续保存、销毁等方式对其廉政档案进行处理。

  据悉,截至目前,纪检组以基本已完成综合监督的143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的建档工作。(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