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融资暂行办法》

17.09.2014  16:34

  中国发展网 江西报道:记者昨日从江西省商务厅获悉,为支持全省中小微企业扩大出口,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江西省出台了《“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财园信贷通”融资模式将扩展到出口企业,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与银行合作,帮助出口企业申请获得最高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左右的贸易融资贷款,两项融资总量上限1000万元。江西省财政与工业园区将按照1:1的比例向合作银行存入“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承诺按不低于补偿金的8倍安排贷款额度,向当地中小微出口企业提供贷款。凡是有出口退税或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其出口退税金额或出口保险赔付金额纳入优先补偿范围。

  据介绍,“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融资分为流动资金贷款与贸易融资贷款。申请享受“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项目支持的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年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在江西省内注册、在江西省内生产、在江西省内交税的生产型中小微出口企业(不含贸易公司);须是在江西省商务厅每年核定的出口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已具备正常经营条件,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5万元以上;优先支持有出口退税、有出口信用保单的中小微出口企业。符合条件的园区内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园区外企业向当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

  另外,获得贷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股东需与银行签订承担相应责任合同,并按贷款额的1%交纳企业互助保证金。企业未按时归还贷款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以及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控股的其他关联企业,今后将不能获得江西省财政、工商、税务、工信、人社、房管、国土资源等各主要经济职能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江西省“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融资暂行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出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是我省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探索融资新模式的又一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