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

22.09.2014  16:48

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应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含附属空闲场地)资源,鼓励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开发区和大型工商企业率先开展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在火车站(含高铁站)、飞机场航站楼等公共设施系统推广光伏发电。

通知》强调,必须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和补贴拨付。各电网企业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要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电量预测,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原则做好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建筑屋顶资源使用的统筹协调,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标准和质量管理,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加强配套电网技术和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并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