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教育局出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25.11.2013  19:47

  为切实加强全县教育系统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和从源头预防与减少不稳定因素的长效机制,为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近日,赣县教育局出台了《赣县教育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和机关各股室在重大事项决策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督导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评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每个重大决策出台或实施前,决策作出单位、政策制定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改革实施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合法性、科学性、廉洁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逐一分析预测,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办法指出,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