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出台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办法

15.10.2015  17:04

  为有效预防我市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少年儿童生命安全,日前,赣州市政府出台《赣州市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由市、县、乡政府统筹协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积极预防、依法处置。

  根据《办法》,少年儿童的监护人是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管职责。各级各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做好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办法》明确了包括综治、宣传、公安、教育、水利、国土等21个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村(居)委会、学校、监护人的工作职责。

  在日常管理中,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职责,健全少年儿童溺水联席会议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整改、督导检查、考评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定期召开防溺水工作专题会议,加强对主汛期、节假日及学生上下学等时段安全风险的研判,加强对江河湖泊、水塘水库、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集中排查整治和监管。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作为对当地相关部门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列入日常监管和年度考评。

  《办法》还明确,对因组织领导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日常管理不善、对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处置不当造成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多发或不稳定事件的地方和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