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出台《鹰潭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08.04.2016  09:50

      近日,鹰潭市出台《鹰潭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以加大农村建档立卡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等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障为目的,着力减轻贫困家庭医疗负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主要内容有:1.完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贫困人口参合。所有贫困人口,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部负担,确保他们获得基本医疗保障。2.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药费报销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住院医药费报销起付线。3.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贫困人口在大病保险补偿时,起付线减半。4.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大病保险比例。将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等14类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5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5000元,所需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安排。5.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二次补偿制度。对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发生高额费用的情况下,扣除新农合、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后,剩下自付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承担40%,剩余部分进入二次补偿。6.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设立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基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7.完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贫困人口因患重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二次补偿、补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标准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