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招商活动须严控人数和天数

19.02.2014  13:10

  坚决杜绝公款邀请明星、名人参加招商活动;坚决禁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昨日,省商务厅下发通知,为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要求各地必须明确一名市领导对签约项目负总责,各部门将联合不定期对项目开展督查,对违规情形严重的,将予以通报。

  坚决不引不符合要求的重大项目

  为做好招商前的准备,我省要求各地定期编制本地招商引资活动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商务厅备案。同时,建立部门联动招商机制,联合发改、工信、科技、农业、旅游、金融等部门开展专业化招商活动;并且会同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对拟签约重大项目预审,严把项目准入,坚决不引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发展、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

  不得以公款邀明星参与招商活动

  为了招商活动组织文艺演出、烟火表演等并不少见,但此类追求排场、铺张浪费的行为在我省被明令禁止。

  我省要求,各地招商活动“不入住豪华酒店,不举办奢侈宴请,不赠送高档礼品,不组织文艺演出,不安排烟花燃放,不以公款邀请明星、名人参加招商活动”。

  出国(境)招商严控人数和天数

  为让招商活动“走出去”,出国(境)招商活动是其中一种方式。但我省提出要严格规范出访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出访人数、国家(地区)、在外停留天数。

  招商出访团组应突出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实质性公务活动内容,坚决禁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团组规模坚持少而精,因事定人,符合招商任务需要,避免个人待遇或轮流安排;出访地应限于举办活动的国家和港澳地区,如无实质任务需要,不得安排顺访或经停其他国家和港澳地区。

  签约项目明确一名市领导负总责

  我省要求各省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各自牵头承办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的调度统计和跟踪推进;签约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是项目落实的主体,要明确一名市领导负总责,每个签约项目建立由一名县处级领导牵头、一支服务对接小分队、一份推进计划的“三个一”服务推进机制,力争到活动举办一周年时,项目注册率达到80%,进资率达到60%,开工率达到40%以上。

  据悉,省商务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重点围绕重大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项目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服务满意率,不定期赴各地开展督查。对重复签约,虚报浮夸,虚假宣传;对招商引资活动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督。对违规情形严重的,将予以通报。